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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释义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通过下述三个方面的分析,不难得出这一问题的答案。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这即为对价)。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一)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三)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后果:
    (一)知识产权侵权会受到民事的制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并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要按照权利人受到损失利益的大小来决定。其实权利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权利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二)知识产权侵权会受到行政的制裁。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的制裁。
    (三)知识产权侵权会受到刑事的制裁。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都会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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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