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并购中怎么安置职工 |
释义 |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4、国有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发生内退生活费。5、其他职工安置模式。主要包括:一是由地方组织富余职工进行同工种转移或向外安置就业;二是培训安置,即为暂时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富余职工设置“培训岗”,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每月享受社保和基本工资,并为其提供培训机会,为再次竞争上岗提供条件;三是开发安置,即兴办第三产业促其就业。 一、重庆户口迁入要什么条件 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 1、务工经商落户: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2、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规范。 二、福州社保补缴流程: 1、带上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审批; 2、到社保中心进行补缴数据的预录入,待数据传送至主管地税机关; 3、持经社保中心审批通过的《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费。 福建省社保补缴材料: 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后以灵活就业身份首次参保时申请补缴的,应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街道、社区认定并盖章); (2)原职工个人档案; (3)《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4)户籍本原件; (5)身份证原件。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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