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莆田哪些购房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3、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4、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5、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莆田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 2、借款人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提供符合规定的购建房手续原件(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或建房审批手续必须有借款人的姓名,拆迁按揭贷款的拆迁合约必须有拆迁编号)。 三、莆田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