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补(换)社保卡原则上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证件申请办理。本市范围内任一社保卡经办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均应受理持卡人就近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业务。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申请人本人到服务网点填写《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1);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在“在线服务”的“社保信息查询”栏目中下载《登记表》预先填写并打印纸质件1份。 (二)申请人提交加按本人手印的《登记表》,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换卡应同时出具原社保卡),并提交身份证双面复印件1份(如换卡应同时提交原社保卡个人信息面复印件1份)。 (三)服务网点经办人员应使用身份证读卡器和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验证申请人身份、审核《登记表》相关信息的有效性后,方可受理补(换)卡申请,同时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申请人缴纳社保卡工本费,服务网点打印工本费缴费凭证和《领取补(换)社保卡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详见附件2),交予申请人。 (五)申请人在服务网点受理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 二、对部分持卡人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的,可由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就近代为申办。具体工作规范和流程如下: (一)代理的对象范围: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持卡人(如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动不便的持卡人需补(换)社保卡的,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 (二)代理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1.代理为未成年人申办补(换)社保卡的代理人,应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派的工作人员。2.代理为精神病人或行动不便的人申办补(换)社保卡的代理人,应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以及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派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