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集体名义还偿的行为是犯罪吗 |
释义 | 如果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的,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套取征地补偿款如何追责 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套取出来私分,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符合贪污罪的特征。套取征地补偿款处理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概念是什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污论。 三、认定求助帖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掌握其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3、主要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必须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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