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是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确了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的标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延期期间利息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延期贷款免收罚息,不纳入征信系统。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申请条件中的20%、10%招用比例分别调整为15%、8%。对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或加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的,可向借款银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