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一般不判决合同无效 |
释义 | 1.无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只是无效合同的确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确认,比如法院的判决。 2.无效合同一般来讲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因此作为法院来讲在审理的时候必须持谨慎的原则,原则上必须由一方提出合同无效的请求时才给予受理,除非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引发其它恶性事件等; 3.对于部分无效的合同,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效的部分可以申请执行。 合同无效从人民法院作出无效裁判时候起生效。且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就合同产生的财产进行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并由过错方,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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