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商业机构,其核心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但也需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采取“搭桥”拒赔的方式,即找出被保险人保单中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但这种拒赔方式是否合理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采用明示的书面形式,并对被保险人履行提示义务。” 2.《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论: 保险公司拒赔“搭桥”可能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以被保险人合同中的条款为准,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和合同法的原则,若违反规定而拒赔,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切勿盲目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