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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地征地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释义
    1、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2、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3、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4、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二、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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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