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理营业执照条件 |
释义 | 1、注册人员需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和业务技术。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大多数情况下,申请成立个体工商户需按如下步骤来进行: 1、需要名称的个体座商或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提交个体户注册具体所需材料,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核; 一、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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