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办理身份证条件: 1、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半年以上的26大省份户籍居民; 2、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26大省份包括: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海南省、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西省、四川省、辽宁省、吉林省、甘肃省、湖南省、浙江省、重庆、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北京已于2016年9月20日启动上述省市户籍人员在京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