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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累犯与假释:如何界定?
释义
    假释期内犯罪不属于累犯,假释期满后重新犯罪才属于累犯。对未成年、老残犯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可以适用减刑、假释。假释后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减刑后再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减二年或三年有期徒刑后再适用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的起始时间应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一、在假释期内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1、在假释期内犯罪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假释期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适用假释的范围有哪些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假释期内犯罪不属于累犯。对于犯罪时未成年、老年和身体有残疾、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等,根据其悔罪表现和实际情况,可以适用减刑、假释政策。获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再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起始时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在具体操作中,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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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