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和协商解除的不同 |
释义 | 辞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的法律行为。辞退包括过失性辞退和预告性辞退两种类型。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过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具有下述情形下无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包括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完成本单位工作或拒不悔改的、以欺诈胁迫方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刑事犯罪的。预告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提前30日或支付代通知金方法辞退员工,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因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同意调岗、无法胜任工作调岗后仍无法胜任、情势变更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因裁员而辞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只注重辞退的实质条件,而不重视辞退的程序条件,这很容易导致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被动与不利。,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方法、期限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协议,这是比较和谐的解除方法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章,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取得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