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应准备哪些资料 |
释义 |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根据、理由、内容及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是公民的要由本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在"申请执行人"栏加盖单位的公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和生效证明。经本院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须由原审理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出具生效证明,注明该文书的生效时间并签字;经二审判决、裁定的案件,应提交一、二审法律文书原件和二审法院出具的送达或生效证明;经劳动仲裁机关裁决的,应提供仲裁裁决书原件和双方当事人送达回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应提供公证书及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回证。 3、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如公民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单位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到珠海市技术监督局打印)。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一、申请执行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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