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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申请执行需要带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一、二审后强制执行的问题是什么
    1、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2、二审判决后,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只能提起申诉。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需提供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于被执行人的账号,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4、申请执行费不需申请人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5、申诉不影响执行。对方申诉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受理你的强制执行申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法院决定再审后会下达中止执行原判决的裁定,只要该裁定不下达,对你申请执行无任何影响。
    二、起诉公司公司没钱怎么办
    起诉公司公司没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或者低价转让或者赠与财产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证据,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三、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对执行异议有什么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二、法院执行流程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综上所述,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执行异议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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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