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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欠条,二者有什么区别?
释义
    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款凭证,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限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并要求提供可靠担保。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六、在出借资金后,尽量让对方再次出具收条,并写清楚出借的时间和地点,有必要的话写明未按期归还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等等。
    在现实案例中,很多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或者经熟人介绍的第三人之间,往往因为一时抹不开面子简单写上今借到某某十万元,三月内还清然后简单署名。
    这样的借条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留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假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或者失去联系,借款人又不是本地人,债权回收将会非常困难。
    我国民诉法规定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出借行为发生在出借人所在地的话或者没有证据显示货币接收一方的管辖权,出借人通常只能到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去起诉,这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律师费等等假如没有约定,只能由出借人自己承担,这无疑增加了债权清收的成本。出借十万,回收八万,这显然是非常不划算的事情。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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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