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
释义 | 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是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一、共同利益债权是怎样定义的 债务人因无法律原因获得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共同利益债权。但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受损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照破产程序行使。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增加债务人财产,有利于所有债权人。因此,债务应列为共同利益债务,并随时从企业财产中支付。 二、民法典的不当得利有哪些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债务发生的依据主要有哪几种 债务发生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建立、改变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权债务关系最重要、最常见的基础; 2、侵权是指行为人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权或者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损害他人的利益。表现为得利人不支付费用,导致他人应增加的财产不增加,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 4、无因管理是指既不受人委托,也不承担法律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行为一旦发生,管理人与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人有义务赔偿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和直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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