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能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有: 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因清偿债务而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的。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索贿)。 5、强迫得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