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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术并发症发生时,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释义
    本文讲述了手术对周围组织造成损伤难以完全避免,如果伤及与手术部位无关的部位,经过法医鉴定并确认,这可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如果伤势靠近手术部位,则可以称为难免式损伤。因此,在手术前,患者需要签署同意书,以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另外,文章还提到了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包括轻度癫痫、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手术对周围组织造成的损伤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如果伤及与手术部位无关的部位,经过法医鉴定并确认,这可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如果伤势靠近手术部位,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称为难免式损伤,即手术中难以完全避免的情况。因此,在手术前,患者需要签署同意书,以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术后并发症算医疗事故吗?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手术并发症的是否算医疗过错要从如下因素判断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二、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轻度癫痫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导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搭桥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者轻度毁容的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者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的9、颈部瘢痕畸形,但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5%的等等。
    拓展延伸
    该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最好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结语
    手术对周围组织造成的损伤难以完全避免,但可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手术前患者需要签署同意书以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术后并发症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告知、回避和医疗救治义务。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包括轻度癫痫、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脑挫裂伤、开颅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颈部外伤导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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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