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地面积有补偿吗 |
释义 | 地分摊面积有使用权拆迁事实应该有补偿。 一、临街房屋拆迁院子补偿吗 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一般来说,被征收人就其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的受偿标准应当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并不因被征收人只依法享有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而降低,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时应当将空地、院落的评估结果依法登记在内。 二、国有划拨土地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三、商品房地下室公摊面积国家规定标准 国家没有对地下室公摊面积的多少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已经包括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了,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五条: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果是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十一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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