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被拒绝后,可以提供其他的医疗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定理赔时,需要确保被保险人确实患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因此,被保险人提供的医疗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医疗证明材料有异议,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的医疗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2.《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患病、出险时,应当主动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给付保险金。 4.《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被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保险人拒绝给付人身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出具书面解释,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