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购买保险时隐瞒疾病史,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可以请求撤销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发生有关的情况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保险人不得请求撤销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对风险的认识和评价以投保人的陈述为依据。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保险人可以请求撤销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发生有关的情况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保险人不得请求撤销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