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遗产继承有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宣告死亡决定书、医院的死亡症断书等; 2、遗嘱、遗赠协议、户籍登记簿等继承人身份证据材料; 3、遗产清单;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