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3、申请人、被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机关、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4、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写明要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5、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经过、依据和要求支付的原因等。 6、申请人签章和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