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生效后,质权人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虽然优先清偿的质权已经成立,但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因此,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可以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证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