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释义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如下: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二)无权代理行为; (三)无权处分行为; (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二)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三)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实施行为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类: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请问您说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是什么行为呢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种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有: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益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张豪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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