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强制拆迁 |
释义 | (一)应对方法 1、确定到底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哪怕是修桥修路的同时盖楼,也要区分开,修桥修路的地方是公共利益,只要是同期或后期盖的建筑是卖钱的那就是商业开发。 2、只有法院才能强拆,不是法院强拆就坚决制止,使用录像录音工具录下自己报警的经过和合法交涉的经过,最终能使用的合法程序都无效后,使用武力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就是绝对的正当防卫了。 3、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4、如果是不服拆迁裁决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是不能停止拆迁的执行;而在裁决为做出之前,就对拆迁单位提起撤销拆迁许可证的诉讼,也必须中止拆迁裁决的,这样,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裁决未作出,是无权执行拆迁的。 一、强拆违法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强拆违法有效诉讼期是三个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所以,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二、农村自建围墙需要注意什么 1、农村自行搭建围墙需注意,必须要在不妨碍他人生活且对周边土地无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也就是说如果要在房屋外搭建围墙的话,那么不能对周边生活的人有所影响,并且保证住宅的安全性。 2、在农村自行修建围墙必须要先获得建设土地使用证,并且所建范围是许可范围内的才能搭建。取得建设土地使用证这是必然的,这样搭建出来的围墙才是合规的建筑,才会不有被拆除的风险。 3、我国对于建房方面是有严格的规范制度,因此围墙不得搭建在耕地或是农田上。这两个地方都是被禁止建房的区域,除非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因此,如果私自将围墙搭建在农田上的话,那么则会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4、除了以上几点需要注意,还有一点也必须注意,就是对于私自搭建在耕地上的围墙。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的情况,那么围墙这部分是没有然后补偿的,只能根据规定的建筑部分来对其进行补偿。 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只有在当事人将纠纷提请行政机关来解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之后,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按照上述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尽管立法没有明确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但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未申请行政裁决而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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