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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全中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释义
    法律分析:民法典房产保全过程中能否办房产证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法院保全房屋的,会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禁止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保全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
    一、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还有没有效
    过户后旧房产证没有效。房屋买卖过户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新的房产证,原房产证会收回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二、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过户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且该房属于二手房,不可以办理过户。因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对有的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即使保全,也无法对房屋进行控制,这种情况下,保全的意义不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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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