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电费可以直接中止供电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交电费的,供电人不可以直接中止供电,而应当先行通知用电人。根据法律规定,用电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电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通知用电人后,中止供电。 一、经营范围中有物业服务是否可以开电费发票 经营范围中有物业服务是可以开电费发票的。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发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发票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就手续费部分缴纳增值税。 二、电费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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