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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的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数字化测量的现状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当选证书、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一、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抵押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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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