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下列情况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不是同一村的村民的; (二)买受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 (三)所出售的房屋建造不合法、不符合当地标准的; (四)买卖行为未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的。 一、小产权房有房产证是否算是有所有权 小产权房有房产证不算是有所有权。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因此也称为乡镇产权房。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销售行为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法律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转让或出售给非集体成员的第三,只能转让或更换集体成员。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看待。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卖方和买方均为同村村民。买卖房屋时,买受人和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庄的村民,但后来户口迁入了村庄。买受人具有同村村民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农村村民向其余村民出售农村房屋。 三、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小产权房可不可以进行买卖,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买卖存在于房屋所在的本乡或者本村范围内、取得有关组织或部门的批准,可以进行买卖; 2、如果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就无法进行买卖。 四、小产权房的建造如下: 1、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不能够购买; 2、在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虽然其建造土地是合法审批的,但建造成居住房屋则是违法的,主要表现为某些集体经济组织为谋利,将用于乡镇企业和工业等建设用地私自建造成公寓性质出售或出租谋利; 3、擅自占用农用 非建设用地违法建设。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不但土地使用违法,建造施工也违法,是严重的违章建筑、。 五、买卖小产权房还具有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2、拆迁风险,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无法得到拆迁补偿和安置; 3、毁约风险,如果房价上涨,出卖人毁约,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会支持其合同无效请求,返还房屋,退还购房款,很难支持购房人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4、其他风险,购买小产权房后,无法迁移户籍,无法抵押贷款,无法合法的变现,涉及到相邻权侵害,也很难获得法律保障救济。 总的来说,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也有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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