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判多久? |
释义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判刑标准: 1、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其首要分子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活动的,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含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情节严重、导致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等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界限。两者的表现形式可能相同,扰乱了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的秩序,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国家和社会是否遭受严重损失。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如下: (1)前者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后者侵犯特定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的;后者可以单独进行。 (3)前者不限于暴力和威胁;后者采用暴力和威胁。 3、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之一。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本法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种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本罪与上述两种犯罪的主体客观上非常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种犯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航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了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和科研秩序。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 聚众,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纠集下,3人以上的多人实施犯罪行为。聚众犯罪人数众多,参加人员情况复杂。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才构成犯罪,首要分子纠集众人的方式可以是言语煽动、挑拨、金钱收买、胁迫等。聚众犯罪除了首要分子外,一般还有其他积极参加犯罪的人员,他们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因此一人犯罪多人围观起哄的,虽然人数众多,但不构成聚众犯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限于聚众冲击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限于聚众的方式。从实质上讲,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妨碍公务罪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务活动。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还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本罪是聚众冲击;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 根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怎样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主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不能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航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体育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堵塞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