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请求范围包括撤销行政行为、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确认行政机关无权处理事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被迫中止的法定权利等。但有时候单纯的请求范围不能完全满足申请人的要求,这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扩大请求范围: 1. 请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与争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2. 请求补偿损失:在请求范围内,申请人还可以同时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3. 请求公开信息:申请人也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4. 请求行政机关承担违法责任: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涉嫌违法,申请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诉讼的请求范围,包括: (一)撤销行政行为; (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 (三)确认行政机关无权处理事项; (四)停止违法行为; (五)恢复被迫中止的法定权利; (六)履行法定职责; (七)赔偿损失; (八)其他请求。 第二十三条 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请求行政机关提供与争议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失职致使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