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不需要经过市卫计生局哦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过,但家长因丢失或摧毁等情况,需要补办的。提供材料:1、由申领补证人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2、原签发机构对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真实性出具的证明信;3、补证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向申领补证人出具《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由申领补证人携带《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到父母双方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并带回《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5、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原证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只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登记簿)。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办理流程:1、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2、到县卫生局申请补发,提交全部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