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刑了年限的计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