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件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申请人办理房产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和权籍调查,属地登记机构初审后报市登记中心审核,核准后在登记簿上记载登记事项,最后领取不动产证。 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和权籍调查,然后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并初审,之后将申请提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准,并将在登记簿上记载登记事项。最后,申请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一、法律规定通知办房产证有期限吗 法律规定通知办房产证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已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一般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当事人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以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三证合一的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目前只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申请人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证。 结语 申请人需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登记部门递交材料并进行权籍调查,随后由属地登记机构初审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将核准并记录登记事项于登记簿,最终申请人需前往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通知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需要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权籍调查、属地登记机构初审、市中心审核、登记簿记录和证书领取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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