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缴纳 社保 费用,是参照上一年当地职工的平均 工资 ,其中 养老保险 的最低缴纳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40%,缴纳比例是20%, 医疗保险 的最低缴纳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比例是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