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领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1)参保缴费12个月;(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申领程序: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生育津贴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在“公共服务”栏内,通过浏览或检索的方式,选择“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审核”-“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一般情形与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申报医疗费用,同步申请生育津贴”。根据业务指引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处理情况,生育津贴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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