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精神分裂可以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久治不愈的,应作好工作,准予离婚;如果原来感情很好,生有子女的,应作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果事实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经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1、可以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一方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方患有精神病虽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精神病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的,并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有两种情况: (1)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对少数民族婚龄有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婚姻是否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并不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自行离婚吗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离婚。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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