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法院庭前调查 |
释义 | 法庭调查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查证的一个过程。,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法院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 一、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等;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和宣判。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二、刑事案件开庭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案件开庭需要的手续有: 1、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和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分别讯问被告人; 3、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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