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
释义 |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一、合同书地点成立是哪 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在合同成立前约定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另外,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终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定印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合同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合同的审查,其重点和注意事项包括: 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如果是法人的,则审查法人是否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的,则审查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2、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为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即可的合同。因此,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3、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登记备案,因此,对于该类合同,其订立程序也是重点审查对象。 4、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 5、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全面,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或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方式等。 三、股东转让合同没有盖章签字是否有效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所以说,股权转让协议是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但双方当事人为签名、盖章的,也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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