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刑”不是一个规范的名称,它实际上包含了定罪和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那么,刑事犯罪一般怎么判刑呢? 首先,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都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次,判处刑罚必须遵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通俗地说,就是重罪重判,轻重轻判,无罪不判。因此,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 第三,判处刑罚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更不得恣意。因此: 1、具有法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刑。 2、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多个法定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一般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具有法定的“应当”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必须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刑事犯罪怎样判刑的规定还有很多,由于篇幅关系,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