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借贷超过10年过了法律诉讼时效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借人是否丧失胜诉权,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事实后才能判断:1.如果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明确了还款日期,但出借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2017.10.1前,诉讼时效为两年,之后为三年,如果在2017.10.1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尚未满两年的,可将两年延长至三年),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请(出借人的胜诉权丧失);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对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出借人催讨过,或者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只要在起诉前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应当起算且已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通常以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主张还款,认为起诉之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没有丧失胜诉权)。3.如果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但借款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在审查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及尚欠金额等事实后,会依法判决(出借人的胜诉权未丧失)。因此,该笔借款是否还受法律保护,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只看借款距今已经有多少年,需结合出借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后,是否有积极主张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及借款人的抗辩理由等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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