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域名侵权行为? |
释义 | 域名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包括恶意使用他人域名、商业目的注册相同或相近的域名、高价转让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行为中应承担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域名争议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已注册域名存在虚假信息、依法应注销等情形时,应予以注销。 法律分析 一、域名侵权行为如何进行认定? 在域名纠纷中,对于域名侵权行为一般是指恶意使用他人域名。恶意是法院认定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对恶意的具体表现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二、域名侵权怎样承担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三、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什么 域名发生争议后,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已注册的域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虚假域名注册信息的; (三)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结语 域名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恶意使用他人域名的主观要件。恶意表现包括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注册、使用与原告商标、域名相同或相近的域名造成混淆、误导、高价出售或转让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阻止权利人注册域名等恶意行为。对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域名争议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已注册的域名在满足特定情形下应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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