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应当终止哪些事项 |
释义 | 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事项有: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一、工伤请律师的费用怎么付 工伤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 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否则,由委托人承担律师费。 二、残疾人打官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涉残疾当事人的案件,依法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及早开庭、及时判决、尽快结案,缩短办案周期。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发挥一审终审优势,尽快实现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依法引导残疾当事人申请适用督促程序,以支付令方式快速结案。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依法先予执行。2、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要直接移送执行,尽快进入执行程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快执结,及时实玩成疾人合法权益。自受理刑事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告知残疾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告知其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律救助。刑事案件的残疾被害人、残疾自诉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的残疾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律救济,接到残疾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当依法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3、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对已经提供法律援助的残疾当事人,应当进行司法救助。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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