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可以终止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有: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等。 一、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所以不存在劳动仲裁费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当然,对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因委托代理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等事项导致的花费,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对于有经济困难并且符合接受法律援助的调解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等。 二、工伤因工引起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工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三、夫妻离婚找法律援助有用吗 夫妻离婚一般不适合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法律援助一般只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进行,即符合条件的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因为夫妻离婚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所以夫妻离婚一般不适合法律援助,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不按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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