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变更抚养权诉讼准备好以下材料、证据: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6、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三、怎么办理子女监护权变更手续 1、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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