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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中的强制拆除是否合法?
释义
    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保护证据、控制危险等目的而对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立案告知、审核决定和强制执行阶段。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要求进行,时间限制根据违法建筑的情况而定。违法建筑包括未取得许可证建设、违反规划许可证建设、擅自改变规划使用性质、擅自将临时建筑变为永久性建筑等。
    法律分析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强制拆除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二)说明:
    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达要求给当事人,当事人若不在现场或拒绝接收,可在违建现场张贴除《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外的有关文书。
    2、部分法律文书时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等文书之间开具时间视违法建筑物的面积、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而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必须给当事人留足最长三个月的诉讼期限。《强制拆除公告》可以与《强制执行决定书》一并发放,或者在《强制执行决定书》期满前发放。
    3、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人是否自拆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结语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行政强制措施,旨在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拆除程序包括调查取证、立案告知、审核决定和强制执行阶段。其中的相关文书需按照法定要求送达给当事人。拆除决定书和执行决定书需要给予当事人足够的诉讼期限。违法建筑包括未取得许可证建设、违反规划许可证建设、擅自改变规划性质和将临时建筑变为永久性建筑等。请注意,在核查当事人是否自行拆除后,需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n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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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