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销售未遂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释义
    如果产品的质量合格,则销售未遂的,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则对销售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一般可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网上卖假货会不会被坐牢?
    卖假货不一定会坐牢的,只有销售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才有可能涉嫌销售假冒商品,要承担刑事责任。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制假售假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