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构成犯罪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流产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拘押期间,因身体条件不适宜拘押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继续拘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